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的工作機制,激勵本院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複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學院按規定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确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我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推薦。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即為推免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三條 我院成立由相關中層領導任組長、相關教師和輔導員參加的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本院推薦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我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制定本院推薦工作辦法;
(二)拟定并公示本院推免生推薦名單;
(三)對相關學生申訴和投訴負責進行調查、核實、處理等。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我院推免分為普通推免和專項推免兩個類别。凡申請推免的學生須為我院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
(三)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潛質;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無違紀違法記錄。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所述基本條件的學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普通推免:
(一)學業成績列全班前40%。學業成績是指采用百分制進行評定的課程初次考試成績的學分加權平均分。
(二)國家英語六級成績≥425分(或其他小語種六級成績≥60分),或TOEFL成績≥90分(兩年内有效),或雅思成績(學術類)≥6.0分(兩年内有效),或英語(或其他小語種)專業四級成績通過;藝術類專業或高考招生類别是高水平運動隊、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學的學生,國家英語四級成績≥425分(或其他小語種四級成績≥60分)。
(三)修完并通過前三年所在專業培養方案中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
第七條 具備第五條所述基本條件的學生,且滿足下列專項所列條件者可以申請專項推免:
(一)研究生支教團專項
研究生支教團專項包括非赴西藏和赴西藏兩類,申請條件如下:
1.非赴西藏類
(1)有豐富的志願服務經曆,具有奉獻精神(相關志願服務經曆須由校團委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認定);
(2)有獨立進行調研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表達能力和團結協作精神,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曆且表現突出;
(3)身心健康,意志品質堅強,有在艱苦條件下開展工作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曾榮獲北京市級以上志願服務領域榮譽稱号,校級“傑出志願者”、“優秀志願者”稱号者優先推薦。
2.赴西藏類
(1)須為中共(預備)黨員(截至申請日期截止前);
(2)有豐富的志願服務經曆,具有奉獻精神(相關志願服務經曆須由校團委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認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質堅強,有在高原地區和艱苦條件下開展工作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4)有較強的組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曾榮獲北京市級以上志願服務領域榮譽稱号,校級“傑出志願者”、“優秀志願者”稱号者或者有在西藏社會實踐或志願服務經曆者優先推薦。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入學後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該專項推免:
1.服役期間榮獲2次“優秀士兵”稱号;
2.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
(三)其他專項
其他根據國家政策設定的推免生推薦項目,具體條件依據相應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還須符合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有關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綜合考核
第九條 本院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内容。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第十條 本院考察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将本科階段學業成績作為推免人選最基礎的遴選指标。
第十一條 普通推免以學生綜合考核成績排名為推免生推薦依據,擇優推薦。學生綜合考核成績由學業成績和素質評價成績構成。其中,學業成績為前三年學分加權平均分,占綜合考核成績權重90%,素質評價成績為前三年素質評價平均成績按照百分制轉換後(以150分為滿分)的成績,占綜合考核成績權重10%。即:綜合考核成績=前三年學分加權平均分*90%+轉化成百分制的前三年素質評價平均成績*10%。
第十二條 素質評價成績按照本院2023年制定并公布的《韦德体育bevictor全日制本科學生素質評價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三條 專項推免以本院對申請學生組織的綜合考評排名為推免生推薦依據。研究生支教團專項由校團委負責組織,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由武裝部負責組織,其他專項的組織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推薦程序
第十四條 本院制定推薦工作辦法,經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本院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本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對本院學生提交的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公示,擇優确定本院普通推免生名單并在公示後報送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将通過本院初審的專項推免申請材料報相應負責單位。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本院推免生推薦工作組織應加強規範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在涉及推免生推薦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相關事項中落實集體研究和集體決策制度。
第十八條 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如有以下情況,應主動申請回避或報備:
(一)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本院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二)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
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如有前述情況,也應主動向本院報備聲明。
第十九條 對于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以上情況均依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條 切實做好推免信息公開工作,保證推免生推薦工作各個環節公開、透明。
第二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相關人員負責對推免生推薦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本院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級本科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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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